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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社会保险如何统一管理

1998-06-22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吕贤如 我有话说

本报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后,原来分属于劳动部、卫生部、人事部、民政部和体改委的社会保险业务,由该部统一管理。但统一管理不是原有各部门职能的简单的相加。那么,该部将如何实施统一管理?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长座谈会上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从以下几方面作了介绍:

——统一机构。统一建立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、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,行政管理、业务经办、监督检查三方面密切配合,相互制约,逐步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、运营、给付的良性循环机制,提高社会保险事业的综合管理水平。同时,要积极推动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、缴费单位、职工群众代表及有关专家、社会知名人士参加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。

——统筹管理。就是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保险“五保合一”,城镇企业、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农村社会保险“四位一体”。能统一的,如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,要尽快统一;需要经过一定时间再统一的,如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,应积极创造条件,加快统一步伐;有些目前还不具备条件统一的,如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,不应强求统一,应当允许差别的存在。

——统一不是简单的相加。不能把多头管理的旧格局和旧机制带入新部,而是要统一规划、统一实施、统一制度、统一政策,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,提高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水平。

统一管理的意义在于发挥综合效应。发挥综合效应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,就是要逐步把目前过重的企业缴费负担降下来。办法是对现行的社会保险费收缴体制进行根本性的改革,统一征缴。

——统一立法。今后三年的重点是加强社会保险立法,主要目标是制定《社会保险法》,争取在2000年颁布。当务之急是制定《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条例》。年内争取颁布《失业保险条例》。另外,争取在近两年内颁布《劳动合同法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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